为助力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促进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余缺互济,根据《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会同河南、湖南能源监管办,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订形成《华中区域(东四省)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》。
华中区域(东四省)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.pdf